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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發表時間:2025-02-27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匯總十一篇)。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篇1

        一、總則

        為規范醫院勞動合同管理,保障醫院和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醫院所有在崗員工,包括正式在編人員、合同制員工、臨時工等。

        三、勞動合同簽訂

        1. 醫院在招聘員工時,應按照法定程序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2. 勞動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一式兩份,醫院和員工各執一份。

        3. 勞動合同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崗位、工作職責、薪酬待遇、工作時間、休假制度、社會保險和福利等。

        四、勞動合同變更

        1. 勞動合同變更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

        2. 變更內容可能包括崗位調整、薪酬待遇變更、工作時間調整等。

        3.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應重新簽訂或在原合同上注明變更內容,并加蓋醫院公章和員工簽字。

        五、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

        1.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醫院規定,雙方應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2. 醫院有權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違紀行為等情況,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3. 員工有權在符合法定條件下,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4.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醫院應為員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結清工資、社會保險等費用。

        六、勞動合同檔案管理

        1. 醫院應建立健全勞動合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勞動合同檔案的完整、準確和安全。

        2. 勞動合同檔案應包括員工個人信息、合同簽訂、變更、解除與終止等相關資料。

        3. 勞動合同檔案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更新,確保信息的時效性。

        七、附則

        1. 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2. 本管理制度的解釋權歸醫院人力資源部所有,如有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篇2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廣東XXX拍賣行有限公司是在廣東省工商局注冊的私營企業。法人代表:

        第3條公司下設:財務部、業務部、辦公室。

        第4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5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6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7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8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9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2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2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勞動用工、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和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

        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

        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

        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

        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3個月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

        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1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2條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3條

        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條

        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單位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8條

        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知悉單位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1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單位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0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1條

        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2條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3條

        單位

        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24條

        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

        上午08:30-12:30

        ,下午13:30-17:30

        第25條

        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為規范勞動合同管理,保障公司與員工合法權益,規避勞動風險,根據國家、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一條公司全體員工都應當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

        第三章勞動合同內容

        第二條勞動合同包括以下條款:

        一、公司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員工個人基本情況:員工真實姓名、性別、戶口類型(非農業或農業)、戶籍地址及郵編、在京詳細地址及郵編、身份證號碼、通訊方式等;

        三、勞動合同期限:首次簽訂勞動合同,對于基層員工,公司采取合同期限為三年,試用期為六個月,與工資掛鉤的考評期一般為三個月;對于管理人員,公司采取合同期限為一年,試用期為一個月,與工資掛鉤的考評期一般為一至三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公司對于同一員工只約定一次試用期,崗位晉升、實習期除外;

        四、勞動報酬:公司實行同工同酬,勞動合同將按崗位明確員工薪酬,明確放薪日期;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周至少保證員工休息一天。休息休假依據《考勤管理制度》、《假期管理制度》執行;

        六、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七、社會保險:公司按國家相關規定為員工提供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勞動合同附件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為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其附件是勞動合同里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第四條員工應如實填寫《員工登記表》,并對薪酬表示確認。

        第五條員工應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戶口本首聯與本聯、資格證書等有效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經公司核實后返還員工,復印件留存員工個人檔案。

        第六條員工須承諾所填寫與提交的資料真實有效,如有姓名、戶籍、住址、電話等個人情況變更,須在變更后二日內書面通知行政人事部門,否則,員工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篇5

        一、總則

        為了規范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保障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全體員工,包括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實習生等。

        三、勞動合同訂立

        1. 企業在招聘員工時,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2.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薪酬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勞動保護、勞動紀律、違約責任等條款。

        3. 勞動合同應當明確試用期期限、轉正條件及程序等相關事項。

        四、勞動合同變更

        1. 勞動合同變更應當經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進行,并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2. 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涉及到員工利益的,應當提前告知員工,并聽取員工的意見。

        五、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

        1.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應當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進行。

        2. 勞動合同期滿、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員工死亡等情形,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3. 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通知員工,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4. 員工因嚴重違紀、違法等行為被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有權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勞動合同檔案管理

        1.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合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勞動合同檔案的完整、準確、安全。

        2. 勞動合同檔案應當包括員工的`個人信息、勞動合同訂立、變更、解除與終止的相關文件、薪酬福利記錄等。

        3. 勞動合同檔案應當妥善保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查閱、復制或泄露。

        七、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

        1. 企業應當定期對勞動合同管理制度進行自查和評估,確保其有效執行。

        2. 企業違反本制度規定,未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未履行勞動合同管理職責的,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2.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本企業所有,如有需要修改或補充的,應當經過企業決策機構審議通過。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篇6

        臺賬管理

        第一條 為保證合同臺賬資料完整、統一,規范企業各類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均應由合同管理人員依照本辦法建立合同臺賬,并向公關法務部備案。

        第三條 合同管理人員為簽訂合同的聯系人和法務聯絡員,負責合同臺賬的登記、資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四條 合同管理人員應在合同簽訂生效后三日內建立合同臺賬,并對重大合同進行備案審查,協助法務部對合同管理的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

        第五條 合同臺賬采用表格式,一份合同填寫一張表格,建立一份檔案。

        第六條 合同臺帳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名稱;

        (二)合同主體;

        (三)合同內容(含標的、數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及其他須注明的事項);

        (四)合同履行情況(有無違約、爭議、訴訟等情況及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五)合同所附資料;

        (六)其他應當記載的重要內容。

        第七條 合同臺帳應附以下資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對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明等資料的復印件;

        3、對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4、補充合同、會議紀要、往來函電;

        5、有關的重要資料。

        第八條 合同臺帳管理人員,有權對合同及所附資料進行審查,發現程序不符、內容有誤或資料不全等問題時,應及時要求合同簽訂人員采取措施予以糾正或補充資料,以保證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合法有效。

        第九條 使用或借用合同臺帳資料,應當辦理使用或借用手續,使用人或借用人應妥善保管合同資料,不得損壞或遺失,更不得擅自涂改或更換;辦理結束后,應及時將使用或借用的合同資料歸還合同臺帳管理人員。若違反前款規定給企業造成不良后果,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由法務部制定并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檔案管理為進一步規范合同文檔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實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檔案是公司在業務經營中形成的各種協議、合同文本(不包含勞動合同)。

        二、 合同檔案管理原則

        1、 合同檔案實行公司財務部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檔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 財務部應指定專人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檔,并負責監督指導各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

        3、 需以公司名義訂立各種履約性質的協議、文件的部門,為合同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根據合同項目需要指定承辦人,試用期內員工非經總經辦允許不得作承辦人。

        三、 合同文檔的管理辦法

        1、 合同文檔以部門名稱結合簽署日期年月份進行分類編號。

        2、 合同編號規則:承辦部門名稱首字母-合同簽署年、月份(六位)-順序號(三位)。示例:TGB-201102-001(推廣部20xx年2月份第1號合同)

        3、 合同管理實行承辦部門與相關部門審查會簽相結合的制度,承辦部門對合同訂立、履行全過程負全部責任。承辦部門主管為第一責任人,承辦人為直接責任人??偨涋k和審查會簽部門對應當提出相關意見而未提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4、 各相關部門和總經辦依其職能對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全過程進行監察、審計。

        5、 公司內各職能部門一律不得以個人名義對外發出要約,作出承諾,簽訂合同或具有履約性質的書面文件。

        6、 合同承辦部門和財務部應分別建立合同臺賬,實行履行跟蹤報告責任制,合同履行及原始資料必須由財務部保管,承辦部門只留存影印件。

        7、 保存的合同文檔每年清理核對一次,如有遺失、損毀,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超過兩年以上(包含本數)的已履行完畢的合同協議,由財務部甄別并予以歸案。

        8、 財務部要加強對合同檔案的統計工作,要以原始記錄為依據,編制合同統計清單,以有效開展合同文檔的查詢、利用工作。

        9、 各部門員工可在財務部查閱合同文檔,確因工作需要須借出查閱,須進行登記,方可在財務部辦理相關借閱手續,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無特殊情況不得外借。

        10、 合同文檔的保存條件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確保合同文檔的安全。

        11、 借閱人不得涂改、偽造、撕毀合同檔案材料,違者視情節予以處罰。

        12、 合同文檔的密級為機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將合同對外公開,違者視情節予以處罰。

        13、 已簽署的合同應明確支付方式及付款時間,并交予財務部及時催款。

        四、 合同文檔的移交

        1、 各部門在正式簽署合同后,須在一周內將合同正本原件移交財務部存檔。

        2、 移交的合同文檔必須注明合同編號并保證齊全、完整,必須層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規律。倘若合同發生變更,則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3、 合同文檔移交時,必須編制合同移交清單并當面清點。以雙方簽字認可后方可完成交接手續。

        寧夏友廈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本職工作、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

        第五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健康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如實填寫《面試人員登記表》,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第七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第八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九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

        第十二條、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企業、職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企業原則上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對部分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五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應當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為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第十六條、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十七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竟べY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十八條、企業可以按照不同崗位實行年薪制、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具體工資標準以勞動合同約定的為準。

        第十九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1個月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二十一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處理,并可按規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二十二條企業用工當月為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二十三條、職工必須遵守公司考勤和辭職等有關制度。

        第二十四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優先適用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并向全體職工公布。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員工手冊,職工閱后簽字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的解釋與修改權歸行政部。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從 年 月 日啟用。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維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杭州市勞動合同條例》,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公司職工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必須訂立勞動合同。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范圍:公司所有職工勞動合同的管理,其中有獨立法人資格單位職工的勞動合同一旦變更,不再適用本管理制度。

        第四條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其中職工崗位說明書,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職工獎懲制度》等制約雙方應嚴格遵守。

        第五條本公司勞動合同的管理主要由人力資源部和各基層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部門負責。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職責:

        一、經總經理授權,負責公司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的管理,包括對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各個環節的管理;

        二、負責經辦公司屬各單位職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對外業務;

        三、對各基層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執行本制度的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七條各基層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的管理,提出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意見,并準備好相關資料上報人力資源部。

        二、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對本單位職工的基本情況,實際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等進行動態管理,并記錄職工履行勞動合同情況,主要是其個人工資,休假,保險福利,加班及獎懲等有關資料。

        三、落實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的責任制。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公司各級工會指導,幫助職工和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并對雙方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訂立勞動合同時,公司應向職工說明本公司情況,崗位用人要求和崗位職業危害。為訂立勞動合同,職工可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咨詢或向公司工會尋求幫助。

        第十條公司應當與職工自確定錄用關系后十五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并在簽訂勞動合同后三十日內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社會保險登記等手續。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據工作崗位性質的需要,根據本人的情況和意愿,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公司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本公司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分別為一年,三年,五年三種。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二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的,可以約定超過三個月的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試用期為三個月,見習期實行半年。

        第十三條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條件:

        一、下列人員簽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1、非管理崗位一般職工;2、自愿要求簽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的管理人員;3、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一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二、下列人員簽訂三年期限勞動合同:1、非管理崗位技術或操作骨干;2、管理崗位一般職工;3、可與公司簽訂五年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而職工本人自愿要求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4、新招聘的大專,中專,技校畢業生;5、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三、下列人員簽訂五年期限勞動合同:1、任部門副科長(主任)以上職務或具有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職工;2、公司出資培訓取得各種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職工;3、公司出資脫產學習一年(含)以上的職工;4、新招聘的研究生,本科畢業生;5、獲公司級以上(含公司)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員,優秀干部,公司優秀員工榮譽稱號的職工;6、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五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四、下列人員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職工連續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和公司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職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轉業軍人經組織分配到公司工作的,本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應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職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含十年),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4、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凡職工不愿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則不予錄用。

        第十五條凡公司出資培訓,出國進修人員按規定公司與其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他協議,只要未到期限,仍然有效。公司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得短于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他協議規定應履行的期限。

        第十六條已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按平等競爭,擇優錄用原則,繼續實行崗位聘用。

        第十七條對未被聘用上崗的職工可經培訓轉崗,或作待崗,停薪留職,協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等辦法辦理。

        第十八條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合同。職工改名,公司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

        為避免出現無效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由公司向所在地勞動部門予以鑒證。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續訂,終止,變更和解除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公司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十日內與職工辦妥續訂手續。

        續訂勞動合同,如果工作崗位未發生變化,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當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二、職工退休或者退職;

        三、職工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四、出現其他法定的終止條件。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經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一、簽訂勞動合同依據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的;

        二、簽訂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如公司下屬單位分立或改制,工作崗位消失等)。

        三、經上級批準,本公司的工作任務和經營方向發生重大變化的。

        勞動合同變更后,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

        第二十二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部門上報《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意見書》,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工會提出意見,總經理審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本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程序外,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職工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項所指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指遇不可抗力或者公司跨地區遷移,兼并,分立,合資,轉(改)制,轉產,進行重大技術改造等致使勞動合同所確定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時,事先將理由通知公司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的,公司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二十四條公司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書面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方可裁減人員,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從裁減人員之日起,六個月內需新招人員的,優先錄用本單位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工會委員任期未滿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填寫《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一、經公司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二、在試用期內的;

        三、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拒不支付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的;

        六、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除本制度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填寫《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二十八條應當訂立或續訂而未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職工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公司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職工并按照解除勞動合同辦理有關手續。但職工具有本制度第二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終止勞動關系。

        第二十九條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出具書面證明,辦理有關手續,并在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職工檔案轉出(手續不全者除外)。

        第四章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經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勞動部關于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勞動部發1994年481號文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精神,給予乙方適當經濟補償。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職工提出的,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一,三項,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八條規定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發給職工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及患絕癥的,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加發補助。

        職工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六條第三,四,五,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除支付職工勞動報酬和依法補繳社會保險費以外,還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終止勞動關系的,根據20xx年10月6日國務院319號令,廢止《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后,對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的職工生活補助費,按職工在本企業工作年限(計算期限至20xx年10月6日止)計算,每滿一年發給本人當時一個月的標準工資(崗位技能工資),最多不超過12個月。對20xx年10月6日以后企業錄用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不再支付生活補助費。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中所稱的職工的月工資,是指解除勞動合同前職工本人正常履行勞動義務的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職

        工本人實際工作時間計算月平均工資。

        按照本制度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計發經濟補償金時,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公司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三倍計發;按照本制度第三十一條規定計發經濟補償金時,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計發,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發經濟補償金時,職工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

        第五章職工在合同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十四條職工在合同期內享有按勞取酬的權利,接受培訓和職業教育的權利,參與公司民主管理的權利,解除合同的權利,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等。

        第三十五條公司對簽訂三年以上合同的職工,在聘任,升級,培訓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考慮。

        第三十六條職工在合同期內,根據崗位勞動和貢獻大小,享受相應工資待遇。

        第三十七條職工在合同期內,享有國家或公司規定的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等假期,各種公司規定的福利待遇和杭州市統一規定的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工傷,住房公積金等保險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條合同期內職工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從停止工作治病休息

        之日起,根據國家規定按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確定醫療期。醫療期按勞動部有關規定執行。

        一、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由公司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并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享受退休或退職待遇。

        二、職工在醫療期內應繼續提交公司定點醫院的病休證明。

        三、職工因故自傷,打架斗毆,參與違法活動,違反公司有關規定而致傷,致殘者,其醫療費用全部自負。

        四、職工在醫療期內的待遇按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職工違約的責任

        第四十條因職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進行賠償。在經濟賠償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一條由公司出資培訓或申請獎學金的職工,在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須繳納培訓費(每年遞減20%)。

        第四十二條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須向公司繳納違約金。計算辦法是:以合同終止日期為限,每提前一年,研究生須繳納1200元,本科生1000元,??粕?00元,中專生600元,其他500元。

        第七章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三條公司成立由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行使勞動爭議的調解職能。具體按杭州市總工會,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文件辦理。

        第四十四條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若與國家和杭州市有關法規相抵觸時,按有關法規執行。

        第四十六條附表:《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意見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篇9

        一、總則

        為了規范醫院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保障雙方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二、勞動合同的簽訂

        1. 醫院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時,應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薪酬待遇、社會保險和福利等。

        2. 勞動合同應由醫院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與員工本人簽訂,并加蓋醫院公章。員工應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和學歷證明等材料。

        3.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醫院和員工各執一份。雙方應妥善保管勞動合同,不得私自涂改或銷毀。

        三、勞動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1. 醫院和員工應嚴格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履行各自職責。如需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變更協議。

        2. 醫院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員工工作崗位、工作地點或工作時間的,應提前與員工溝通,并在合理范圍內進行安排。員工應服從醫院的合理調整。

        3. 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暫停工作的,醫院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期。醫療期滿后,員工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醫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醫院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 勞動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勞動合同自然終止。醫院應提前通知員工,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終止手續。

        2. 醫院和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提出辭職的,應提前向醫院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并按照醫院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3. 醫院因員工嚴重違紀、失職等原因,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在解除勞動合同前,醫院應提前告知員工,并聽取員工的陳述和申辯。

        五、爭議處理

        1. 醫院和員工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醫院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 調解不成的,員工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醫院人事部門負責解釋。

        2.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條款,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篇10

        很多勞動者有過類似經歷,原本與用人單位談的挺好的一項待遇條件,并且已經寫入了勞動合同,但是在入職后用人單位突然不執行了。這種約定不僅不執行了,有的用人單位甚至通過內部規章制度的方式對原來的約定進行了修改。例如,有的情況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原本約定的是崗位調整應當經過雙方協商一致才能變更,但是用人單位出臺的規章制度卻將其變更為用人單位可單方變更工作崗位。#勞動合同#

        此時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執行,還是執行用人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從勞動合同法的角度而言,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如果已經向勞動者公示,則對勞動者具有約束力。當然,相關條款存在違反法律的情況除外。正是由于這個原因,實務中有的用人單位動起了通過規章制度修改勞動合同的腦筋。于是實務中出現了本文開頭所述的情況,用人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并不一致。甚至有的用人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還會特別注明,本制度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規定為準。

        那么用人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的情況下,勞動者能否主張適用勞動合同的相關約定呢?答案是肯定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五十條案第二款對此有專門規定,用人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約定相沖突時,勞動者如果請求優先適用勞動合同的相關約定的,法院予以支持。該司法解釋的規定實際上明確了用人單位不得通過規章制度的方式修改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所簽訂的勞動合同。

        從另外一個角度對于勞動者而言,要格外注意勞動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因為實務中很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尚未完整查閱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情況下就已經要求勞動者簽署了已知悉用人單位相關規章制度的確認文件。加之大部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往往內容龐雜,勞動者很難在入職時的短時間內全面了解到相關規定。相比之下,勞動合同文本的內容則往往就是幾頁A4紙的內容。勞動者有時間將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認真研讀后再簽字。

        總而言之,對于勞動者而言,無論是在入職時,還是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階段,勞動爭議發生時,增強對勞動合同文本的關注都至關重要。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篇11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條例,就聘用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試用期及錄用

        (一)甲方依照合同條款聘用乙方為員工,乙方工作部門為_____職位,工種為,乙方應經過三至六個月的試用期,在此期間甲、乙任何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但必須提前七天通知對方或以七天的實行工資作為補償。

        (二)試用期滿,雙方無異議,乙方成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勞務工,甲方將以書面方式給予確認。

        (三)乙方試用合格后被正式錄用,其試用期應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

        第二條、工資及其他補助獎金

        (一)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經營狀況實行本企業的等級工資制度,并根據乙方所擔負的職務和其他條件確定其相應的工資標準,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按月發放。

        (二)甲方根據盈利情況及乙方的行為和工作表現增加工資,如果乙方沒達到甲方規定的要求指標,乙方的工資將得不到提升。

        (三)甲方(公司主管人員)會同人事部門,在如下情況,甲方將給乙方榮譽或物質獎勵,如模范地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生產和工作中的突出貢獻或物質獎勵,技術革新、經營管理改善,乙方也可由于有突出貢獻得到工資和職務級別的提升。

        (四)甲方根據本企業利潤情況設立年終獎金,可根據員工勞動表現及在單位服務年限發放獎金。

        (五)甲方根據政府的有關規定和企業狀況,向乙方提供津貼和補助金。

        (六)除了法律、法規、規章明確提出的要求補助外,甲方將不再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其他補助津貼。

        第三條、工作時間及公假

        (一)乙方的工作時間每天為8小時(不含吃飯時間),每星期工作五天半或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除吃飯時間外,每個工作日不安排其他休息時間。

        (二)乙方有權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婚假、喪假等有薪假期。甲方如要求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在乙方同意后,須安排乙方相應的時間輪休,或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加班費。

        (三)乙方成為正式員工,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半年后,可按比例獲得每年根據其所擔負的職務相應享受______天的有薪年假。

        (四)乙方在生病時,經甲方認可的醫生及醫院證明,過試用期的員工每月可享受有薪病假一天,病假工資超出有薪病假部分的待遇,按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可調整變動工作時間,包括變更日工作開始和結束的時間,在照顧員工有合理的休息時間的情況下,日工作時間可做不連貫的變更,或要求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到崗工作。乙方無特殊理由應積極支持和服從甲方安排,但甲方應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第四條、員工教育

        在乙方任職期間,甲方須經常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及社會法制教育,乙方應積極接受這方面的教育。

        第五條、工作安排與條件

        (一)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合理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二)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要求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工作或終止合同。

        第六條、勞動保護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食品。對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提供相應的保護,具體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國家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為乙方支付醫藥費用,病假工資、養老保險費用及工傷保險費用。

        (二)甲方根據單位規定提供乙方宿舍和工作餐(每天______次)。

        第八條、解除合同

        (一)符合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因營業情況發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又不能改換其他工種。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調換其他工種。

        (3)乙方嚴重違反企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根據企業有關條例和規定應予辭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4)乙方因觸犯國家法規被拘留,勞動教養、判刑,甲方將作開除處理,勞動合同隨之終止。

        (二)符合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了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利益。

        (3)甲方不按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三)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不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和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正在進行治療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

        (四)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醫療終結經政府有關部門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予妥善安置。

        (五)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或以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解除合同的程序按企業有關規定辦理。

        (六)乙方在合同期內,持有正當理由,不愿繼續在本企業工作時,可以提出辭職,但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批準后生效。辭職員工如系由企業出資培訓,在培訓期滿后,工作未滿合同規定年限的,應賠償甲方一定的培訓費用。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甲方有權通過政府勞動部門,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崗位,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規定和企業的《員工手冊》以及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如觸犯刑律,受法律制裁或違反《員工手冊》和甲方規定的其他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按《員工手冊》等規定,分別給予乙方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因乙方違反《員工手冊》和其他規章制度,造成本企業利益受到損害,如企業聲譽的損害、財產的損壞,甲方根據嚴重程度,可采取一次性罰款措施。

        (三)如果乙方違反合同規定,******受賄,嚴重玩忽職守或有不道德、粗魯行為,引起或預示將引起嚴重損害到他人人身和財產利益,乙方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上述種種,甲方有權立即予以開除,并不給予“合同補償金”和“合同履約金”。乙方貪污受賄或損害他人人身和財產利益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完全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和以后,不得向任何人泄漏本企業的商業機密消息。乙方在職期間不得同時在與本企業經營相似的企業、團體以及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團體兼職。乙方合同終止或其他原因由本企業離職時,應向部門主管人員交回所有與經營有關的文件資料,包括通信、備忘錄、顧客清單、圖表資料及培訓教材等。

        第十條、合同的實施和批準

        (一)本合同經________討論制定,報經______批準,用______文字書寫,內容以中文為準,合同解釋權屬本公司人事部。

        (二)單位《員工手冊》、《雇員犯規及警告通告》及其他經濟紀律規定均為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經鑒定,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合同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有關規定抵觸時,按政府有關規定處理。

        (四)本合同自鑒定之日生效,有效期為____年于___年___月___日到期,合同期滿前兩個月,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行延長___年。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和國家勞動管理部門監督執行。

        甲方(簽字):XXX

        乙方(簽字):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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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二狗第三季完整